索 引 号: | 11371700004478175W/2023-03356 | 分 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菏泽市审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3 年 11 月 10 日 |
标 题: | 菏泽市审计局解读《菏泽市审计局查询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账户和存款办法》 | 发布日期: | 2023 年 11 月 10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菏泽市审计局解读《菏泽市审计局查询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账户和存款办法》 |
- 索 引 号:11371700004478175W/2023-03356
- 分 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菏泽市审计局
- 标 题:菏泽市审计局解读《菏泽市审计局查询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账户和存款办法》
- 成文日期:2023 年 11 月 10 日
- 发布日期:2023 年 11 月 10 日
- 内容概述:菏泽市审计局解读《菏泽市审计局查询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账户和存款办法》
菏泽市审计局解读《菏泽市审计局查询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账户和存款办法》
菏泽市审计局解读
《菏泽市审计局查询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账户和存款办法》
11月10日,市审计局印发《菏泽市审计局查询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账户和存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2022年2月10日,审计署、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审计机关查询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账户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出,审计机关在审计(含专项审计调查)过程中,有权依法向金融机构查询单位、个人账户和存款,并取得证明材料,其中包括银行、资金、证券、基金、信托、保险等各类账户。因此,制定《菏泽市审计局查询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账户和存款办法》,推动我市该项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推进审计人员更好的执法,推动更好的保护公民隐私权是非常必要的。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
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三条“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的有关规定。
(三)《办法》起草过程
2023年9月25日,市审计局法规科起草了《菏泽市审计局查询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账户和存款办法》(征求意见稿),并经过相关科室讨论、修改、完善;10月12日市审计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11月10日《通知》正式引发。
(四)《办法》主要内容
1.办法的适用范围
2.查询单位、个人账户和存款应履行的审批程序
3. 违反本办法的具体情形及应受到的处理处罚
4.四种不同的审批单样版